为推进落实学校卓越育人工作,激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华师学〔2025〕52号),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注册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为毕业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存在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或学术科研特别突出,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原创论文或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竞赛、实践竞赛或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2.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重大体育、文化和艺术竞赛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应;
4.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显著成绩。
未尽事宜请参阅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
三、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
四、评审安排
(一)学生申请(11月4日—11月9日)
申请学生通过学生信息系统提交校长奖学金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附件2:《学生操作手册》。
(二)单位审核推荐(11月10日—11月14日)
1.申请学生的导师需通过学生信息系统在学生电子申请表中填写导师意见(本科生若无可不填写)。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附件3:《导师操作手册》。
2.各单位需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及材料,通过学生信息系统在推荐学生的电子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完成申请审批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附件4:《院系管理员操作手册》
3.各单位须于11月14日16:00前将签字盖章的推荐学生申请表(通过系统导出,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及纸质佐证材料(代表性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申请及审核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三)学校评审(11月15日—12月15日)
学校组建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表彰。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62233117
办公地点:普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506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303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
https://zizhu.ecnu.edu.cn/ea/b9/c41908a715449/page.htm
附件2:学生操作手册
https://xgxt.ecnu.edu.cn/manual-funding-student
附件3:导师操作手册
https://xgxt.ecnu.edu.cn/manual-funding-tutor
附件4:院系管理员操作手册
https://xgxt.ecnu.edu.cn/manual-funding-department-admi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