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保障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帮困工作的基础,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含预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申请方法
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学生资助”,点击“掌上资助”,选择“保障认定”栏目填写申请信息。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公共数据库密码。
三、申请时间
1.老生请于7月前完成新一学年申请。
2.新生请于9月前完成申请。如因条件限制无法按时申请,可到校报到后补办。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情况较好,不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不需要申请国家、学校
各项专门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学生,无需申请。
2.填写时,如勾选特殊类型群体(如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应上传相应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照片,或其他能够作为证明的材料照片。如因故提供有困难(如遗失等),应填写《佐证材料缺失承诺书》(见附件2)并上传,学校以学生承诺为准。
3.申请同学应如实填报信息,实行个人承诺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核实,将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在院系审核前,同学如因填写错误需要退回修改,可联系辅导员老师在系统中操作退回。
5.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认定相关流程、政策问题
联系人:施老师电话:62233117邮箱:dhshi@mail.ecnu.edu.cn
2)认定申请技术问题
联系人:谢老师电话:54342302邮箱:lxie@admin.ecnu.edu.cn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助学保障对象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https://wzq.ecnu.edu.cn/_s813/cc/8d/c41912a707725/page.psp
附件2:《佐证材料缺失承诺书》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