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LPR5Y-0.6%)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每学年校园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与材料递交相关事项的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在每学年开学前后发布。需要办理的学生可关注“华东师大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