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东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预本科生、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93

过期时间:2022-10-21


各院系(学部、书院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各项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注册在籍在校的预本科生、研究生;

3、申请各类助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4、符合各项助学金的其它相关具体参评要求。

二、本次可申请助学金项目

1预本国家助学金

12022-2023学年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平均标准将名额下拨至各院系。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该部分学生不参与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不占用各院系国家助学金名额。

3)各院系在总额度内划分两或三个档次,分别为3900元(第一档次)、3300元(第二档次)、2700元(第三档次);原则上不允许只分一个档次。如某院系学校下拨名额为10人,则院系可以设置的总名额为10人,总额度为33000元。无论划分为两个或三个档次,总人数与总金额都不应改变划分范例院系可以划分为3人第一档次、4人第二档次、3人第三档次。

4)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已脱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本年度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原则上应当划分为第一档次。

5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2、社会类助学金

(1)具体包括:淑卿助学金、能达助学金“华东师范大学王云基金”助学金(一等)、“华东师范大学王云基金”助学金(二等)、赵继铨助学金、申万宏源助学金、宁波助学金“关爱特困生、寒冬送温暖”专项资助

(2)社会类助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同时申请的,但除宁波助学金“关爱特困生、寒冬送温暖”专项资助外,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可获得两项社会类助学金。

3除此次集中评选所列助学金外,我校学生可能还会享有其他多项社会助学金,因资助项目申请范围或获助群体不具有普遍性且评选时间不统一,故此次集中评选并未全部列出,学校将分别另行组织评选,也请随时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各项助学金的具体评选范围及相关规定,请详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联系人:

  1. 国家助学金  王东亮  电话:62233400  邮箱:dlwang@admin.ecnu.edu.cn

  2. 社会类助学金 魏楠   电话:54345122  邮箱:nwei@mail.ecnu.edu.cn

  • 相关政策法规

  1.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网址链接:http://www.zizhu.ecnu.edu.cn/Regulation/Details/21

  1.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助学金实施办法

网址链接:http://www.zizhu.ecnu.edu.cn/Regulation/Details/14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预本科生、研究生助学金评选明细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预本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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