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时间:2023-04-06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文件精神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本科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评选要求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2.校优秀毕业生应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3.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推荐学生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在学期间有公益志愿服务经历;
(3)在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
(4)在学业相关的实践领域获得过相关表彰等;
(5)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认为符合优秀毕业推荐资格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人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预毕业人数将本年度评选名额下达给各单位,具体名额以邮件通知为准。院系也可登录学生工作部网站后台查看(“奖助列表”→“总名额”)。其中,研究生名额为本单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合计名额,名额一般互不通用。
四、评选程序
(一)各实体单位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要求,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当年的评选细则,发布本单位评选通知。评审细则应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或由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进行审议决定后方可执行。公示通过后,应将评选细则发至学生(研究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邮箱:dlwang@admin.ecnu.edu.cn(本科生) fgao@mail.ecnu.edu.cn(研究生)。
(二)学生自主申请(3月17日截止)
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规定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若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即可(无表格,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本年度获得学校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填写表格进行申报,具体填写申报方法待学校收到相关要求后另行通知。);若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则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表格信息之后保存提交。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申请后务必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以便核对。
(三)院系评审(4月7日截止)
1.院系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分别评选出本院系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和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校团委、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涉及到的院系另行通知。校团委、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3.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师武[2020]1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院系评审时可在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学生未评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但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的,可直接推荐为校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学校单列,不占院系指标。各单位应在4月7日16:00前,将相关学生信息(见附件《2023年推荐退役学生校优毕汇总表》)邮件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经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需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系于4月7日前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审批,操作方法详见附件:院系管理员操作手册。
5.院系审批后,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交院系汇总。表格应1张A4纸正反面打印。如系统打印中出现问题,可以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院系上交材料(4月21日截止)
院系应在4月7日前,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批,并将本单位获奖学生电子汇总信息表(见附件《2023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2023年校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院系应于4月21日前将学生本人的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盖章件,以实体学部、院、系、所为单位汇总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复核及公示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审批。经批准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优秀毕业生。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本科生: 王东亮 dlwang@admin.ecnu.edu.cn
研究生: 高 帆 fgao@mail.ecnu.edu.cn
普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504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304
附件:
4.学生操作手册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