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报基层就业代偿补偿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1-05-05浏览次数:11

创建时间
2021/5/5 14:32:20
过期时间
2021/5/30 11:08:29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对于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及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由国家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基层就业代偿补偿有很强的时效性及审核严格(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不予接收),请同学们在离校前对相关的办理政策认真解读并提交完整或部分材料,积极咨询并相互告知。


        一、申请条件
        1、代偿补偿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免费师范生、少数民族骨干生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定向、委培学生入学方式及就业去向等方面与普通全日制学生有所区别,这类学生不论是否缴纳学费,都不能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参加西部服务志愿者、三支一扶,选调生等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西藏专招生可同时申请代偿补偿及学校政策规定的补助。
        2、工作年限规定
        服务期须签订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3、申请金额规定
        本科生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金额以财务处盖章认可的学费为准(不包含住宿等学杂费)。对于有贷款的同学,可在限定的申请金额范围内,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择一就高填写。毕业生获批的代偿金按年度分年发放,两年内共三次发放完毕,分别为33%,33%及34%。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出示相关纸质资料。
        2、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财务处审核。学院确认盖章后,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到财务处核实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财务处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4、报送材料。学生将经学院、财务处审核并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及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交学校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接受材料的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底前),当年12月底前,经学校审核后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次年4月底左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批的名单和金额通知学校,贷款办在校资助中心网站公布获批结果后办理发放工作。
        6、代偿获批毕业生在获批当年及第二年5月底前需将《在职在岗跟踪情况表》寄回学校,学校根据在职在岗审核情况汇总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第二及第三批代偿补偿金。


        三、中西部及基层解读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海上作业的可申请,应提供工作船名或工作平台名称。
对于虽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给予批准
        2、在“地级市辖区”工作的: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街道、区政府驻地乡镇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工作地点要求,是否批准,视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3、在“省直辖市、地级市辖县、县级市(以下统称县)”工作的: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从事以下工作行业的给予批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医疗卫生、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文化站、企事业单位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代偿补偿申请范围
        4、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明确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5、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予批准。
        6、在“西藏地区”工作的:西藏自助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西藏专招生如在此类地区工作未获国家审批通过的,我校可按国家代偿同等标准给于办理代偿补偿及相关补助。)
        (二)工作岗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关于“非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3、关于“涉密单位”: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给予批准


        四、材料提交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在校园网主页按“校园生活”找到“助学贷款办网站”,按用户名登录填写并打印《代偿申请表》。离校后因不能使用数据库登录,请在QQ群文件下载表格后填写
        (2)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4)需当地基层单位盖章签字后寄回的《就业证明》两份(不存在二次定岗毕业生)/《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用于二次定岗毕业生,其中单位人事部门章为初次分配上级单位合同章,二次接受单位公章尽量落实到乡镇一级)需当年11月底前寄回学校
        (5)工行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必须为工行上海分行的银行卡(以学校统一开具的工行卡最佳,)手抄一遍卡号并签名。代偿获批后,代偿金两年内分三次发放,故该卡三年内不能注销,并在离校前联系银行确认是否一类卡,是否有效卡。
要求每位办理代偿的同学必须加入“华师大代偿补偿”QQ群242911359(申请须备注学号+姓名),以上表格均可在QQ群文件下载。申请表中金额部分最好与经办老师交流确定无误后再打印。
        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格式按“...省(区、市)...市...县(区)...镇(乡)...村”填写,尽量落实到乡镇一级。(全国资助中心数据库申报系统信息需填写至乡镇,否则无法上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完整、及时和真实有效性。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更改须及时告知助贷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不予报送。
        (2)就业后3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及时与贷款办联系,不主动说明或无法联系的,在规定时间内学校没有收到《在职在岗跟踪情况表》的一律视为离职离岗并终止代偿金的续发。
        (3)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对于尚未结清的贷款,无论将来是否获得代偿资格均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如因未按时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代偿补偿审批通过后,对于获得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保持本人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有更改及时告知。
        (5)参看资助中心微信公总号3月份推送的《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代偿补偿问答及办理要点》
        学校的寄件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504)。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232137(咨询电话)                15618405155;邮编200062;(最好顺丰快递)
        ◆ 关注校贷款办网站
http://www.qinzhu.ecnu.edu.cn/daikuan,申报结果将在网站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