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及申报国家代偿补偿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1-03-11浏览次数:13

创建时间
2021/3/11 13:07:09
过期时间
2021/4/4 9:13:11

关于2021年秋季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及申报国家代偿补偿的通知

各单位:

    2021年秋季应届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已经启动。需办理还款确认学生包括校园地国开行生源地两种。不同的贷款类型,还款方式不同,请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校园地及生源地还款确认手续工作。(非国开行生源地、续读到期学生同样请看本通知)

    此外,2021年秋季应届毕业生代偿补偿工作同时启动,中西部基层艰苦地区就业的代偿补偿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跨年即不能申请,请中西部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积极申报,注意相关时间节点,切勿漏报。有学费没办理贷款符合中西部基层就业的可申请学费补偿,对于同时有学费和助学贷款的同学,两者就高选其一申请,本科生最高8000/每年,研究生最高12000/每年。

    请留意本通知中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完成请提前邮件联系贷款办公室 zhuxuedaikuan@admin.ecnu.edu.cn 

    还款确认是贷款还款过程中的重要手续,类型多、部分操作复杂,故本通知较长,共分四个部分,请相关同学务必仔细阅读本人相关的部分: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手续(请加入QQ群:190502772,加群写明姓名学号)

    二、国开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手续;

    三、非国开行生源地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读”到期学生注意事项

    四、毕业生代偿补偿申报工作。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手续

    1、还款方式简介:

    A、按计划正常还款:

    即按月归还,本金与利息的还款选择如下:

    1)利息计算2种选择:

    ①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即每月以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即每月的总还款额一致,其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增加)。

    ②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每月偿还相同金额的本金,由于剩余本金减少,每月的利息也逐月减少,因此每月的还款金额也相应递减。

    简单说,在贷款额度、贷款时间和贷款利率相同的情况下,等额本息比等额本金的月还款额度低,总利息方面等额本息还款的利息要比等额本金高。也就是说,选择等额本息的话,一开始还款压力会小些,但是总的利息会多点;选择等额本金的话,一开始还款压力会大些,但是总的利息会少点。

    2)本金还款年份2种选择:

    ①贷款本金可从贷款学生毕业当年,即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还

    ②或者推迟5年开始偿还本金,即从2026年开始还。

    但是要注意的是,无论那种选择,利息都从毕业起即需要开始还的。还款期限为毕业后15年,但其间随时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进行部分或一次性全部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部分越多,产生的总利息就会越少,建议同学们有一定积蓄后尽早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

    B、办理续读贴息:

    ①免试直升、硕博连读(本硕连读)等,可直接申请办理续读。续读贴息截止时间为为继续攻读学历的标准学制结束年份。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学生可以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利息由国家继续贴息。等到续读结束,自行联系银行办理还款事宜即可。

    ②凡参加研究生升学考试继续攻读学位暂未接到录取通知书的还款毕业生,需先办理按计划正常还款手续,待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收到后,于2021年6月25日前,自行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经办银行办理更改还款方式(逾期无法办理)

    ③不能按时毕业(转专业、休学、超过标准学制等情况)的还款学生,可申请延长学籍国家贴息1年。1年后无论毕业与否,均需根据续读《贴息申请书》还本付息。

    C、提前一次性还款

    即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因中国银行已经开始手机银行提前还款,故相关同学无需要在贷款办网站填写任何材料,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去附近的任一中国银行开通“中国银行手机APP”(需开手机银行的通转账功能),在手机APP中的贷款栏目进行还款操作。一般贷款几年就会有几笔贷款项目存在,需要分笔主动进行还款操作。

    拟办理一次性还款的同学,请1)3月17日前,填写表单http://realwill.mikecrm.com/G2MjS3O 告知准备提前一次性还款。(2)在手机银行全部还款完毕后,发邮件至贷款办邮箱告知姓名、学号、已经提前还款成功即可(zhuxuedaikuan@admin.ecnu.edu.cn,贷款办收到后会回复你。最迟不应晚于2021年5月30日完成提前还款,否则可能产生一定的利息。

    2、在线填写还款申请并打印

    1)请相关学生在毕业离校前,登录贷款办网站(http://www.zizhu.ecnu.edu.cn/daikuan/index.aspx),核对个人贷款相关信息,确定还款类型,网上填写相关协议。(学生登录后,在“还贷管理”栏目中,选择“填写还款申请”,填写完毕后保存提交)。

    2)还款申请填写后,请等待贷款办公室审核通过。

    3)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在“还贷管理”栏目中,点击“打印”链接,打印相关表格。(具体表格材料见后。)学生提交的打印材料请尽量360安全浏览器打印,打印时请务必调整缩放,尽量确保每份文件都是打印在1页A4上。

    3、各种还款类型学生需要递交的材料等如下:

    A、按计划正常还款学生:

    1)《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信息确认表》原件(1份,贷款办网站打印);

    2)《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原件(1份,贷款办网站打印);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原件(一式2份,贷款办网站打印)。

    4)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正反面复印);若毕业生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当初申请助学贷款时的证件号码有所不同时,还需提供新旧两个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证件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有效的中国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一式2份(A4纸,银行卡账号需在复印件空白处重新书写清楚,并本人签字),此卡将用于还款扣款时使用;

    6)清晰的校园卡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A4纸)。

    7)《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须知》(一式3份,见本通知附件,签名需要用黑色水笔手写,并按红色印泥拇指印。)

    注:还款方式根据合同及还款协议书的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可从贷款学生毕业当年,或者推迟年开始偿还。毕业当年7月1日起开始计息,8月1日银行进行首次扣款,每月1日为银行扣款日。本息还款时间不超过毕业后十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B、续读学生

    1)《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信息确认表》原件(1份,贷款办网站打印,需院系盖章);

    2)《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原件(1份,贷款办网站打印);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原件(一式3份,贷款办网站打印);

    4)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正反面复印);若毕业生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当初申请助学贷款时的证件号码有所不同时,还需提供新旧两个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证件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有效的中国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一式2份(A4纸,银行卡账号需在复印件空白处重新书写清楚,并本人签字),此卡将用于还款扣款时使用;

    6)清晰的校园卡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A4纸)。

    7)《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须知》(一式3份,见本通知附件,签名需要用黑色水笔手写,并按红色印泥拇指印。)

    C、提前一次性还款

    无需在贷款办网站填写任何资料,直接手机App还款即可。

    4、其它提示事项:

    1)学校将应届毕业生还款材料交付银行前,若学生需更改还款方式,应首先与助贷办联系后,登录助贷办网站进行修改并提交,学校审批后重新打印相关还款材料。此外,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办理还款手续的贷款毕业生,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2)学校将应届毕业生还款材料交付银行后(预计2021年4月中旬),若学生需更改还款方式,需到助贷办填写《应届毕业生更改还款方式申请书》,并自行到经办银行办理更改手续。

    3)还款毕业生应确保本人联系手机号有效,每月1日前准时将每月还款金额存入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违约,将直接影响本人信用记录,对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的,责任自负。如与还款的银行卡关联手机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去附近中国银行柜台进行变更。建议去附近中国银行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每月关注还款帐户情况。

    4)未办理提前还款的同学,如之后希望办理提前还款,也可以至当地中国银行网点开通中国银行理财版网银及“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直接查询、操作提前还款事宜,简单便捷。

    5)硕博连读以硕士阶段学号办理贷款的同学,因硕士阶段学号已无法正常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故请这部分同学在此网址http://www.xs.ecnu.edu.cn/main/index.asp 用硕士学号及学工部密码登录后(①此网址需要用学校VPN登录②如忘记硕士时用的密码请发邮件至 zhuxuedaikuan@admin.ecnu.edu.cn 咨询田老师初始化密码,告知电话与硕士学号、姓名),点击上方菜单中的“资助中心”栏目,进入后点击上方“助学贷款”栏目,在助学贷款管理页面的“用户登录”处可自动登入。

    65-6月,经办银行将审批后学生还款材料送交学校,还款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校园卡、签字后领取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学在哪个校区递交的还款材料,领取时亦在哪个校区领取。特殊情况同学届时可以提前联系贷款办。

    7)正常还款学生应在8月1日前,将准备归还的贷款存入还款账户之中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还款金额8月1日银行首次扣款,如有异常尽快与银行联系,以免造成逾期。

    8)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材料递交时间: 3月15-19日 8:30-11:00 13:30-16:00

    中北校区大活504 陈老师 62232137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302 田老师 54342302

 

    二、国开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手续

    1、国开行系统离校确认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申请前,请“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若借款学生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可不填,但应在确定工作单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学校,联系邮箱zhuxuedaikuan@admin.ecnu.edu.cn)。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请毕业生务必重视及完成信息确认,否则影响个人离校办理。

    信息更新后,学生可自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签字并按红色印泥拇指印后,返校后递交至助学贷款办公室。

    2、毕业前还清贷款可以不做毕业确认。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3、注意事项

    请学生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如未及时更新造成的贷款违约责任自负,要养成定期登录更新信息的习惯。如更换手机号码,一定要记得更新自己的信息!此外,学生应每年11月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如有疑问请拨打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4、《确认表》提交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 3月15-19日 8:30-11:00 13:30-16:00

    中北校区大活504 陈老师 62232137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302 田老师 54342302

 

    三、非国开行生源地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读”到期学生注意事项

    1.信用社等非国开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请务必自行与当地经办贷款的资助中心或机构确认好还款事宜,切勿逾期。不需要至学校贷款办办理手续。

    2.在我校继续读书办理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读》(2015年以前称《展期》),今年到期的应届毕业生,请直接与经办银行联系,确认还款方式、还款账户、手机等基本信息。《续读》结束后(正式毕业)即进入正常还款阶段,按原相关合同协议执行还款计划。学生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经办银行联系。(长寿路831号中银网点,电话021-52987008)

    如果准备提前还款,则不用与银行联系,直接去附近的任一中国银行开通“中国银行手机APP”(需开手机银行的通转账功能),在手机APP中的贷款栏目进行还款操作成功即可

    四、毕业生代偿补偿申报工作

    1、中西部艰苦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申报代偿补偿

    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到中西部艰苦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符合国家代偿政策的贷款学生(含生源地学生)可在国家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部申请代偿,无贷款有学费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具体安排:

    1)到中西部艰苦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并已正式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登陆校助贷办网站,填写并打印《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院系、校财务处、审核盖章。若毕业生已离校,可在代偿补偿QQ群下载表格

    3)复印三方签署的3年(含三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校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书写卡号,签字,并确定是一类卡)一份。毕业生离校前,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助学贷款办公室。

    4)每位同学需提交《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定岗),于当年11月底前寄回学校,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及本人签名。(均为一式两份)

    5)当年12月底前,经学校审核后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次年6月底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校,助贷办在校园网公布获批结果,并在校代偿补偿QQ群中告知。获批学生代偿补偿金在两年内共三次发放完毕。

    7)申请代偿补偿的同学必需加入“华师大代偿补偿群”,便于及时收到信息和交流,QQ号为242911359,申请时请注明本人真实姓名及学号,以便审核通过。

    8)西藏专招生可同时申请代偿补偿及学校补助

    另可参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最新通知栏目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代偿补偿问答及办理要点(2021》。

    2、大学生服义务兵役申请国家代偿补偿

    1)已确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申请国家代偿补偿,需登陆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至财务处盖章后交贷款办。

    注意:学费补偿是对已读完年份的已缴纳学费的补偿,故对于有欠缴学费的年份需立即补交,才能给于学费补偿。

    2)贷款办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的申请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由贷款办留存备查,另一份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需在空白处抄写卡号并签字)各一份,至贷款办。

    3)对于不通过校征兵办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应第一时间将入伍信息告知贷款办,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交校贷款办同时,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批准入伍,当地征兵办公室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给学生。

    学生将盖好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及《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寄至校助学贷款办公室(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506 邮编200062)

    学校审核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学校,贷款办在校园网公布获批结果。

    4服义务兵役申请代偿补偿的同学建议加入“华师大入伍资助群”,便于及时收到信息和交流,QQ号为220846767,申请时请注明本人真实姓名及学号,以便审核通过。

    5)对于退役复学的原在读生,需及时联系校贷款办,办理退役后复学学费减免手续。

    6)对于退役后重新考入华东师范大学的之前未享受过代偿补偿的新生,可联系贷款办办理国家教育资助。

 

    相关同学如在毕业离校手续时贷款环节有问题,请联系贷款办田老师 54342302 田老师 zhuxuedaikuan@admin.ecnu.edu.cn

 

    助学贷款办公室联系方式

    中北校区大活504 陈老师 62232137 (代偿补偿问题咨询)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302 田老师 54342302 (毕业还款确认问题咨询)

    如有问题可以邮件方式联系: zhuxuedaikuan@admin.ecn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4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须知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