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代偿补偿问答及办理要点(2021)

发布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1-03-04浏览次数:13

创建时间
2021/3/4 9:05:25
过期时间
2021/4/4 9:00:01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工作细则做进一步说明和解答。

一、基层就业代偿补偿常见问题:

1、哪些毕业生有资格申请代偿补偿?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及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服务期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均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代偿(生源地和校园地)、学费国家补偿。定向、委培、免费师范生、少数民族骨干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定向、委培学生入学方式及就业去向等方面与普通全日制学生有所区别,这类学生不论是否缴纳学费,都不能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参加西部服务志愿者、三支一扶,选调生等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西藏专招生可同时申请代偿补偿及学校政策规定的资助。

2、申请代偿具体申请金额有什么要求?

本科生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金额以财务处盖章认可的学费为准(不包含住宿等学杂费)。对于有贷款的同学,可在限定的申请金额范围内,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选择就高填写。

3、如果今年研究生毕业,能否申请本科时的贷款代偿或学费补偿?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如果本科期间只办理三年助学贷款的,可否选择办理三年贷款代偿加一年的学费补偿?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5、毕业之前是不是要把所有材料都办理好并提交

为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争取在离校前办理材料完整并提交贷款办老师审核。每年12月份经学校审核后申报全国教育资助管理中心,跨年不予受理。离校后可继续办理并及时递交申办材料。

6、哪些行业明确定性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7、哪些单位明确定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就业单位,不予批准。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内街道、区政府驻地乡(镇)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工作地点要求,是否批准,视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8、关于“中西部”及“基层”解读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1)中西部地区范围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10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于虽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给予批准。在海上作业的给予批准,但应提供工作船名或工作平台名称。

(2)关于基层划分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非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工作的符合工作地点要求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从事以下工作行业的给予批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医疗卫生、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文化站、企事业单位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代偿补偿申请范围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内街道、区政府驻地乡(镇)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工作地点要求,是否批准,视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实际就业单位地点和行业判断,还要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终以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审核通过为准。因考虑到每年划分细则都会有略微调整。最终要等今年6月份下达的2021年代偿文件内容为依据。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西藏专招生如在此类地区工作未获国家审批通过的,我校可按国家代偿同等标准给于办理代偿补偿及相关补助。)

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给予批准。

二、关于办理程序及材料提交

因代偿补偿办理有很强的实效性,只能在毕业当年申请。故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办理材料完整并提交贷款办老师审核。离校后办理者争取11月底前将完整材料递交贷款办。

1、离校前已确认符合申请代偿补偿办理条件的同学可按办理注意事项办理,并在离校前提交完整材料交贷款办老师审核。《就业证明》到当地就业后寄回.

2、离校前确定大致就业方向符合,可先提交材料,后面再根据就业单位的进一步分配提供基层《二次就业证明》,补充材料完整。例如选调生。

3、离校后申请办理者将《申请表》等材料邮寄至院系经办委托人,盖好院系章及财务章后将材料送至贷款办。

要求每位办理代偿的同学必须加入“华师大代偿补偿”QQ群242911359。申请表中金额部分与经办老师交流确定无误后再打印(申请须备注学号+姓名)

4、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在校园网主页按“校园生活”找到“助学贷款办网站”,按用户名登录填写并打印《代偿申请表》。离校后因不能使用数据库登录,请在QQ群文件下载表格后填写

(2)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4)需当地基层单位盖章签字后寄回的《就业证明》两份,当年11月底前寄回学校

(5)工行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必须为工行上海分行的银行卡(学校统一开具的工行卡最佳)手抄一遍卡号并签名。代偿获批后,代偿金两年内分三次发放,故该卡三年内不能注销,并在离校前联系银行确认是否一类卡,是否有效卡。

(6)特别强调,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a、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发文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b、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5.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完整、及时和真实有效性。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更改须及时告知助贷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不予报送。

(2)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格式按“...省(区、市)...市...县(区)...镇(乡)...村”填写,尽量落实到乡镇一级。(全国资助中心数据库申报系统信息需填写至乡镇,否则无法上传)

(3)《申请表》、《就业证明》及《二次就业证明》中联系电话为所在工作单位固定电话(非上级部门电话或手机号)

(4)在打印《申请表》前,最好联系相关经办老师对电子版材料填写金额进行审核无误后打印,尤其是离校后办理的,以避免不必要的往返。

6.申报后续注意事项:

(1)代偿是否获批将在第二年6月底左右根据教育部批复为最终名单,并按要求公示一周。代偿获批毕业生在获批当年及第二年5月底前需将《在职在岗跟踪情况表》寄回学校,由学校统一报送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第二及第三批代偿金。就业后3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及时与贷款办联系,不主动说明或无法联系的,在规定时间内学校没有收到《在职在岗跟踪情况表》的一律视为离职离岗并终止代偿金的续发。

(2)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对于尚未结清的贷款,无论将来是否获得代偿资格均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如因未按时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代偿补偿审批通过后,对于获得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保持本人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有更改及时告知。

学校的寄件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504)。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232137(咨询电话);邮编200062;(最好顺丰快递)

◆ 关注校贷款办网站http://www.qinzhu.ecnu.edu.cn/daikuan,申报结果将在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