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已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校级及社会奖学金,但因故遗失、损毁,需要证明其获奖事实的在校学生。
2.获得部分不授予证书的校级奖学金(如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但因就业等原因需要证明其获奖事实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办法
1.申请学生填写《奖学金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2.院系审核确认;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出具《奖学金获奖证明》。
一、适用对象
1.已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校级及社会奖学金,但因故遗失、损毁,需要证明其获奖事实的在校学生。
2.获得部分不授予证书的校级奖学金(如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但因就业等原因需要证明其获奖事实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办法
1.申请学生填写《奖学金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2.院系审核确认;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出具《奖学金获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