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已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校级及社会奖学金,但因故遗失、损毁,需要证明其获奖事实的在校学生。
2.获得部分不授予证书的校级奖学金(如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但因就业等原因需要证明其获奖事实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办法
1.关注“华东师大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中的奖励证明,或私信——掌声资助——奖励证明。

2.线上填写信息:按照页面内容填写好相关内容提交即可。

3.等待审批。线上审批流程为 辅导员审批——资助中心老师审批——业务大厅办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院系审批通过后1~3个工作日内核实,核实后予以开具统一格式的奖学金证明并审批。
4.审批完毕,华师大企业微信的待办事项中有消息通知,届时可以点击进入下载电子版或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303室(资助大厅);开放时间:工作日8:00-11:30;13: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