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卓越育人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择业观和就业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5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仅限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申请。
二、评选条件
(一)全日制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学习勤奋,在学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本科生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应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 50%以内,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家防务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至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机构升学或深造的毕业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类国家级核心学科竞赛目录》);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骨干,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全日制学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市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要求的其他评选条件。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
三、评选人数
由学校根据各单位的预毕业人数按比例下达,具体名额以邮件通知为准。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确定评审细则。各单位应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细则,发布本单位评选通知。评审细则应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或由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进行审议决定后方可执行。确定的评选细则需发送至学校备案,邮箱:dlwang@admin.ecnu.edu.cn(本科生)、 fgao@mail.ecnu.edu.cn(研究生)。
(二)学生申请。4月2日前,申请学生需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https://xgxt.ecnu.edu.cn/#/login/),具体方法参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获得学校推荐后还需在上海市指定系统填写信息,具体方法参见《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三)各单位评审(4月18日截止)
1.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评选候选人。
2.学研工部、校团委等其他相关部门经民主程序推荐产生的候选人,由学校向各单位推荐并统一参加民主评议与审核。通过审核的候选人不占各单位名额;如未通过审核,该名额自动取消。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各单位评审时可在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未获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如已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可推荐为校优秀毕业生,不占各单位名额。各单位应在4月18日前,填写《2025年推荐退役学生校优毕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给学校。
4.各单位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需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4月18日前完成系统审批,同时填写《2025年各单位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和《2025年各单位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给学校。
(四)各单位汇总材料(5月9日截止)
1.候选人打印登记表。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可在单位审批后,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提交本单位汇总。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由学校核实后,于4月24日-30日期间登录上海市指定系统(www.firstjob.shec.edu.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纸质版并提交本单位汇总。所有登记表应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各单位应于5月9日前汇总所有登记表、盖章确认后统一提交至学校。
(五)学校复核及公示
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联系方式:
王老师,54342650,dlwang@admin.ecnu.edu.cn(本科生);
高老师,62237559,fgao@mail.ecnu.edu.cn(研究生)。
材料提交地址:普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504;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304。
特此通知。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