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助学金”为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原上海市宁波同乡会)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社会助学金项目。现应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的要求,因部分受助学生毕业,在我校增补“宁波助学金”名额。
已获得2023-2024学年“宁波助学金”的我校在校在籍学生请自行登录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研究生)工作处网站进行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已通过2024-2025学年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的全日制注册在校在籍本科生(如是大一新生,将暂不考虑成绩);
3、申请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学生本人需是隶属宁波籍,或籍贯为宁波的上海籍;
(2)申请学生的父母、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其中有一方隶属宁波籍。
注:宁波籍包括宁波江北区、江东区、海曙区、鄞州区(原鄞县)、北仑区、镇海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和舟山市(包括定海区、普陀区、嵊泗县、岱山县)。
4、已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二、申请步骤
1、拟申请的学生需自主登录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研究生)工作处网站(https://xsgzb.ecnu.edu.cn/main.htm)进行申请。点击网站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信息系统”,登录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宁波助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后,会通知推荐学生填写及提交相关材料。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填写、提交的材料汇总后,上报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审核。
4、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
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需要各院系进行系统审批;
2、资助方审核时需提供户籍证明(一般户口本上有注明)。请申请学生务必在填写的申请理由中说明具体的籍贯情况;
3、经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逐一联系填写及提交相关材料;
4、“宁波助学金”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及具体获助额度都将由资助方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所以务必认真填写申请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