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2019年始,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现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读的我校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有一定时效性,需在入伍当年及退役复学或入学当年及时联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未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将影响教育资助金的申请拨付及发放。
对于通过户籍所在地入伍的,辅导员或学生本人需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国家教育资助,以免错过当年申请。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服义务兵役兵役可申请办理国家教育资助。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二、资助金额及年限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办理注意事项
1、应征入伍我校学生离校前需办理并提交代偿补偿完整材料。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经财务处对已读年份的学费或已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认定盖章后,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表格打印在A4纸正反面(一份),不可网上下载空白表格填写,连同身份证校园卡银行卡复印件一起提交;银行卡统一填写学校开具的工行卡(必须确认为一类卡或经过调整升级为一类卡);表中右上角须贴上本人的照片。
(2)学费填写金额为已读完学年的学费(应交学费与已缴纳学费同),宿舍费及其他学杂费不计在内。
(3)学费尚有欠缴的请尽快补齐,否则无法申请代偿补偿。
(4)办理助学贷款的需及时联系资助中心办理中止贷款/提前还款手续;代偿金额不超过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学费金额)
(5)表格中家人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方便联系。
2、通过户籍所在地(非校武装部)入伍的,请及时联系校资助中心办理代偿补偿。
3、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需办理学费减免申请。网上填报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次申请,逐年减免学费。
4、退役后自主就业,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的我校新生,需及时联系资助中心办理学费减免国家教育资助,并提交自主就业证明(之前享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不可申请)。
5、本专科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每年(公费师范生除外);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因跨年不可办理,退役士兵生需及时将复学或入学信息告知资助中心。对于因转专业而延长学年的,可联系资助中心并递交办理延长学年的国家助学金申请。
6、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按规定收回。对于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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