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度自强之星、公益之星评比表彰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03-12浏览次数:2120

为实现资助育人目标、扎实推进卓越育人工作,深入挖掘我校育人典型,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热心公益、勇担责任。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华东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和“华东师范大学公益之星”评比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条件

1.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标兵

奖项设置:本次评选10人左右的“自强之星”,在入围“自强之星”的学生中择优选拔3为“自强之星标兵”。

评选条件:经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能够在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各项资助政策帮助下,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实现自我解困、自强自立,有正确的劳动观念,有较为典型的事迹,且学习成绩良好的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公益之星公益之星标兵

奖项设置:本次评选面向学生个人及团队集体两方面,评选出10名(包括个人和集体)左右的“公益之星”,并在入围“公益之星”的学生个人或团队集体中择优选拔3(包括个人和集体)为“自强之星标兵”。

评选条件:

(1)学生个人:热心社会公益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奉献精神,表现突出,具有较为典型事迹的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团队集体:热心社会公益服务,积极组织或参加志愿公益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及美誉度,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我校学生公益团体。

团队集体申报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成立时间早于2022年12月31日;

B. 由我校在校教师担任团队指导老师;

C. 团队成员原则上均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且成员人数不少于10人。

二、申报评选程序

1.参评学生个人或团队学生负责人填写申报参评表,参评表只需提交word电子版至邮箱xszzglzx@admin.ecn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自强之星/公益之星+院系/团队所属单位+姓名/学生负责人姓名。具体提交材料要求请详见附件中各项目的参评表。

2.参评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27,逾期视为放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评审工作。评审中如出现得分并列情况,会适当视情况增加获奖名额。

三、其他说明

1.参评学生或团队应确保参评材料真实有效,在参评材料中尽可能提供质量较好的、能反映参评主体自强自立精神或志愿公益理念的事迹和照片。鼓励辅导员老师、学生团队指导老师帮助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充分展现参评学生或团队应有的亮点与风采。

2.如提交参评材料,即视为参评学生及团队同意学校使用相关材料,制作展示学生风采的相关宣传资料,以更好地发挥获奖学生及团队的榜样典型示范作用。

3.对获奖学生个人或团队集体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以资鼓励。

4.曾获得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度、2022年度自强之星或公益之星的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此次相应荣誉的参评范围。

5.联系人:资助中心·魏老师 54345122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表(2023年度).doc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公益之星(个人)参评表(2023年度).doc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公益之星(团队)参评表(2023年度).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