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完善学生发展支持体系,奖励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本科新生,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发展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学〔2025〕51号),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本科生发展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5年入学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不包括转专业至2025级学生、交流生、插班生和留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发展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正式注册并取得我校学籍,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复学后不再享有参评资格;
4.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 在强基计划校测中取得优异成绩;
(3) 高考成绩优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学生中名列前茅。
三、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四、评审安排
1.学生申请(2025年9月25日—9月30日)
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发展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竞赛获奖证书等)。
2.单位审核推荐(2025年10月9日—10月17日)
各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审核及创新潜质初评,按可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可推荐名额系指各单位可推选的候选人数量上限,不代表最终获奖人数,具体名额见学生信息系统)。推荐的学生通过学生信息系统(https://xsgzb.ecnu.edu.cn/main.htm)进行申请(“首页”— “信息系统”— “奖助浏览”—— “前往申请”),确保线上填报信息与纸质申请表内容一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生操作手册》(https://xgxt.ecnu.edu.cn/manual-funding-student)。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单位于10月17日16:00前将签字盖章的推荐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推荐学生的申请审批。
3.学校评审(2025年10月)
学校组建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丹辉联系电话:62233117
办公地点:普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506 /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303
附件: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