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6-2027学年各类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6-09-28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根据上级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6-2027学年各项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 在标准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

3. 2026-2027学年已认定为我校助学保障对象。

4. 符合各项助学金的其他相关具体参评要求。

二、本次可申请助学金项目

1.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助学金)

(1) 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助学金)划分为两个档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特别保障对象和重点保障对象为A档、一般保障对象为B档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助学金)进行资助。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国家拨款及学校经费确定资助标准,A档原则上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B档原则上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

(2)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该部分学生不参与此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助学金)评选。

(3) 受助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基本助学金且不补发,待其恢复学籍后下个月再行发放。超过标准学习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助学金)。

(4) 公费师范生(含优师计划)不能再申请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助学金)。

2. 部分社会类助学金

(1) 本次评选具体包括:能达助学金、本家助学金、福慧赵氏廷芳奖学金(助学类)、兴业助学金、淑卿助学金、申万宏源助学金、宁波助学金、“关爱特困生、寒冬送温暖”专项资助。

(2) 同等条件下,社会助学金需向特别保障对象倾斜。

(3) 社会类助学金可与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助学金)兼得,但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仅可申请获得一项社会类助学金(宁波助学金和“关爱特困生、寒冬送温暖”专项资助项目除外)。

(4) 除此次集中评选所列助学金外,我校学生可能还会享有其他多项社会助学金,因资助项目申请范围或获助群体不具有普遍性且评选时间不统一,故此次集中评选并未全部列出,学校将分别另行组织评选,也请随时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各项助学金的具体评选范围及相关规定,请详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时间

内容

备注

10月14日前

学生网上申请

拟申请的学生需自主登录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xsgzb.ecnu.edu.cn/main.htm)进行申请。点击网站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信息系统”,登录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助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

10月21日前

各院系系统审批、提交纸质材料

各院系审核学生网上填写的内容信息,于系统中进行审批,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助学金)请按照助学保障对象等级对应审批。

11月底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审批通过的各类助学金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育部或资助方审核。


四、相关政策法规

1.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基本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网址链接:https://zizhu.ecnu.edu.cn/zxj/list.htm

2.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网址链接:https://zizhu.ecnu.edu.cn/ea/c2/c41912a715458/page.htm


附件: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助学金)、部分社会类助学金评选明细表.docx

附件2: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8日